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干部培养,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正职及以下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干部轮岗交流,指由学院党委通过转任对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轮岗交流可以在学院各部门之间、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
第四条 干部轮岗交流主要包括:
(一)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7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职能部门任职连续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特殊情况不交流的须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需要任职回避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四)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可适时安排轮岗交流。
第五条 学术性或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批准,可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第六条 加大学院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注重选调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到学院管理部门任职,有计划地选派学院管理部门的干部到教学系部任职。
第七条 加强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岗位之间的干部轮岗交流,注意安排干部在党务岗位和行政岗位之间轮岗。
第八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有计划性、针对性,与干部补充调整、干部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兼顾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同一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第九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缓交流或者不交流:
(一)因年龄到达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条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程序:
(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求,提出需要轮岗交流的干部名单,研究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初步方案;
(二)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组织人事部门制发职务任免文件;
(四)党委书记、党委分管干部工作领导、纪委书记与轮岗交流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五)党委分管干部工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带领调整交流干部到新部门报到,宣布任免决定。
第十一条 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当执行下列纪律:
(一)院党委应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
(二)任何部门、组织和单位必须执行院党委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轮岗交流决定,做好工作交接。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部门的工作。干部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当按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主动参与学院重点专项工作,在学院事业发展中锻炼干部。
第十四条 院党委及组织人事部对轮岗交流干部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