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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的通知
通 知
院内各机关处室、教学系(部)、附属医院:
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667号)文件,为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了按时按质完成省教育厅布置的工作,请你部门安排专人采集本部门教职工(包括内聘人员)数据,实行“谁填报谁负责”原则,保证数据的准确、真实、无误、无缺漏,于2013年10月21日前,将填好的数据电子档和纸质(签上本人姓名)材料报到院人事处。
人事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