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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达州市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4〕12号)精神,现将达州市第三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属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性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达市委办发〔2004〕1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推荐。

二、推荐方法及报送程序

按现有工作隶属关系进行。县、市、区范围内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报送;市级各单位或学术团体的,由各主管部门归口报送。

各县、市、区的推荐报送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承办上报;市级各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

不受理个人推荐。

推荐的专业和学科按二级学科、专业划分。

推荐不分名额指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报送推荐。对长期在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第一线的,对取得相当水平的技术业绩、科研成果的,各单位要重点推荐。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所推荐报送的人选,均要求打印填报《达州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

(二)推荐人选的一览表1份(附U盘电子文档)。

(三)被推荐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或文件)、聘书或聘任文件等,以复印件(需单位签注“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

(四)被推荐者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或专利证书、已发表或出版了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的复印件;合作合著的论文或著作按前三名作者计算。

(五)单位或团体对被推荐者的推荐材料(3000字以内),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对被推荐者的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及社会公示结果,需附文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装订、装袋。

(八)推荐材料送交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管理科,材料交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前,过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柏在田

联系电话:2133571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