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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拟任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参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廉洁从政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试对象是全院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拟提拔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不参加考试。

第四条  拟任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原则上采取同卷一次性考试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拟提拔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在任职前必须参加拟任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特殊情况经学院分管干部、纪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可在试用期内参加补考,试用期内补考不合格的,试用期延长一年。

第六条  由学院纪委、组织人事部牵头,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集中进行。试卷从命题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组成,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三个类型。卷面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按周年计算。

第七条  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大纲》(简称《考试大纲》)命题。当前时事政治内容,按要求纳入考试范围。

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依据《达州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大纲》,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命题、制卷、监考、改卷等工作经费纳入组织人事部经费预算,考务费用参照同类考试标准按相关规定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