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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通 知
院内各机关处室、教学系(部)、附属医院:
请你部门按照院系二级管理体制下职能职责要求,拟定好本部门现有副科及以上干部和工作人员(教学系部包括每一名教务员、实验员、辅导员等)的岗位职责,并于2013年11月5日之前,将纸质文档(盖上公章)和电子文档交到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sridandy@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