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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附属医院:
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人事部将于2018年9月5日至9月7日收取2018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著作、论文、科研成果、教材等学术成果原件并出具由教务处鉴定其合法性的结果;(注:若申报者的学术成果与6月份所提供的无增量,则不再出具学术成果合法性鉴定证明)
(三)按照学院下发的《关于教师系列职务申报条件的加分项目实施意见》中本人能提供的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8年9月8日起由个人提供的各种加分项目资料不予以受理和认定);
(四)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两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一式各两份。
二、初聘讲师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在岗三年以上,且在教学岗位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聘讲师职务。
(一)本人申请(需所在任教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五)个人工作总结(从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其他工作方面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教学工作);
(六)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七)教务处出具教学工作证明(含任课专业、课时数、考核结论)及教学评价;
(八)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三、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需交论文鉴定费800元(最后根据实际鉴定费用多退少补)。
组织人事部
2018年9月4日